2015下半年寧夏永寧縣事業(yè)單位(衛(wèi)生系列)招聘資格復審公告
現(xiàn)將報考永寧縣人民醫(yī)院、永寧縣永寧縣人民醫(yī)院閩寧分院招聘考試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攜帶相關證件材料進行復審:
一、資格復審時間
12月4日下午2:00—5:30
二、資格復審地點
永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會議室(永寧縣行政服務中心三樓,永寧縣一中東側武裝部西側)
三、注意事項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yè)證、學歷學位證、戶口簿及崗位條件要求的證明材料。具體為:
(一)準考證:
本人準考證與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須一致。
(二)戶口:
審核資料:戶口簿;能證明本人屬區(qū)外普通高等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yè)生相關材料(戶口簿或遷移證明);父母、配偶戶口簿及與本人關系證明、結婚證書。
(三)年齡:
審核資料:身份證、戶口簿。
(四)學歷、學位、職業(yè)資格:
審核資料:畢業(yè)證、學位證
(五)筆試加分因素:
審核資料:烈士配偶、子女須提供《革命烈士證明書》;回族考生提供戶口簿核對民族。
(六)其他注意事項:
1、身份證、戶口簿:必須審核有效證件原件,戶口遷移證可以代替戶口簿,核對兩證件年齡、民族是否一致。
2、畢業(yè)證、學位證:審核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有疑問的由自治區(qū)教育廳核實后出具正式手續(xù)。
3、在資格復審結束時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應聘資格。
5、復審時出現(xiàn)不符合資格條件的情況,及時通知考生,同時遞補審核。
6、因聯(lián)系電話不暢通導致不良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擔相關責任。
原標題:2015年下半年永寧縣事業(yè)單位(衛(wèi)生系列)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公告
永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12月2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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