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省澄邁縣招聘事業(yè)單位人員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jù)《2018年澄邁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要求,澄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將對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選
資格復審人選從達到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報考人員中分職位、按招聘職數(shù)1:3的比例、以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確定。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8年4月9日至4月10日,每天上午8:15-12:00,下午2:45-5:30。
三、資格復審地點
澄邁縣就業(yè)和社會服務中心(澄邁縣金江鎮(zhèn)金馬大道四橫東路)四樓澄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接待室。
四、資格復審內容
詳見《公告》第四項“資格復審”的規(guī)定,提供如下相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3.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出具并加蓋公章的準予畢業(yè)的證明);
4.在學信網(wǎng)打印需帶有二維碼標示的電子注冊備案表;
5.人事考試網(wǎng)上服務平臺打印的資格審查表、筆試準考證;
6.報考人員若與現(xiàn)工作單位仍有勞動合同關系存續(xù)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意見;委培、定向及在編在崗人員,須提供現(xiàn)委培、定向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7.報考“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yè)生、“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定向職位的,須提供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相關證明材料;
8.相關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9.工作經(jīng)歷證明(勞動合同等)。
上述1—5項材料必須提供,6—9項材料視招聘職位要求提供,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保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資格復審期間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試資格。
報考人員提供材料必須真實、客觀,并對其負責,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按規(guī)定取消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由下一名報考人員依次遞補。
注:海南省戶籍是指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員;海南省生源是指被高校錄取時登記戶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員。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報考人員為留學回國人員的,除需提供《公告》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
五、資格復審要求
1.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
2.如報考人員自愿放棄面試資格,必須提供本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書面申請材料;如一時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傳真后再寄原件。
3.入圍面試報考人員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務必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相關材料,經(jīng)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提供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的,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無故不按規(guī)定時間內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將視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取消面試資格。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工作人員聯(lián)系。
聯(lián)系電話:0898-67616155,0898-67615099(傳真)
原標題:2018年澄邁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公告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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